想了解,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让我补交合理吗?
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让您补交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法律依据层面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保的缴纳与停缴均以“用工”为前提。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公司便没有继续为您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属于其操作失误,并非基于与您的合法用工关系。因此,除您离职当月(根据离职日期和社保申报期可能产生的合理 overlap 部分外),要求您补交单位和个人全部费用或单位缴纳部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仅对离职当月应承担的个人部分有缴纳义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让您补交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形的详细说明:
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后要求您补交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 如果您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且离职日期明确,原公司在您离职当月之后仍为您缴纳社保,此部分社保费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应由您承担。因为根据规定,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在离职当月结束前办理停缴手续,超期缴纳并非您的过错。
2. 若您的离职日期在社保申报期之后,导致原公司已为您缴纳了离职次月的社保,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与您协商。如果您确实享受了该月社保待遇,可能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缴纳部分仍应由公司承担或公司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
← 返回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保的缴纳与停缴均以“用工”为前提。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公司便没有继续为您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属于其操作失误,并非基于与您的合法用工关系。因此,除您离职当月(根据离职日期和社保申报期可能产生的合理 overlap 部分外),要求您补交单位和个人全部费用或单位缴纳部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仅对离职当月应承担的个人部分有缴纳义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让您补交是否合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形的详细说明:
原公司忘记停缴社保后要求您补交是否合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 如果您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且离职日期明确,原公司在您离职当月之后仍为您缴纳社保,此部分社保费用(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不应由您承担。因为根据规定,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在离职当月结束前办理停缴手续,超期缴纳并非您的过错。
2. 若您的离职日期在社保申报期之后,导致原公司已为您缴纳了离职次月的社保,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与您协商。如果您确实享受了该月社保待遇,可能需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缴纳部分仍应由公司承担或公司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退费。
上一篇:十五岁的孩子偷家长的钱咋办?
下一篇:暂无